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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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将坐落于吉林市××区,建筑面积63.63平方米的房屋的更名过户至原告***名下。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2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