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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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慧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6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慧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款项470000元及利息(以47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110元,由北京慧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7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负担1370元(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220元,由北京慧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4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负担2739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