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尚美经典装饰有限公司 新疆金山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乌鲁木齐尚美经典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新疆金山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超付的装修工程款288276.6元。 二、驳回原告新疆金山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092元,减半收取3046元,由原告新疆金山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8元,被告乌鲁木齐尚美经典装饰有限公司负担27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