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民终582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工程价款4085882.58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085882.58元为本金,自2015年4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债权为原告***、***与被告***的共同债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1800元,由原告***、***负担25900元,由被告***负担25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1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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