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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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211民初15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罗元辉。 原告***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郭庆林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实习范亚西 书记员杨荣华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