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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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原大兴汽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原告赔偿17983.08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0元减半收取255元,被告***负担160元,原告***负担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