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梁家巷支行
四川乐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成都市银行卡业务部账户内的存款5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对被执行人杨杰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梁家巷支行账户内的存款5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4-25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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