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江泉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盛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临沂盛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山东江泉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