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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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中汇财税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临沂市瑞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11民初5521号 原告:临沂中汇财税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宗奎,经理。 被告:临沂市瑞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葛运才,经理。 原告临沂中汇财税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市瑞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临沂中汇财税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85元。 本案按临沂中汇财税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