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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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临沂利华运输有限公司损失592200.26元; 二、驳回原告临沂利华运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22元,减半收取计4861元及保全申请费36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