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欣积置业有限公司 湘潭鑫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湘潭鑫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525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