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点石置业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济宁点石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万元或者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支取、转移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5-14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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