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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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点石置业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济宁点石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万元或者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支取、转移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