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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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748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27486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