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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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321民初64号 原告: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国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潭县人,居民,住***。 原告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南湘潭天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邓赵胜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李舟书记员马桢文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