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宏安集团有限公司
文登市沙里店捻织有限公司
文登圆世通速递有限公司
山东汇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文登融汇仓储有限公司
威海蓝迈服装有限公司
威海蚂蚁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宏安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文登市沙里店捻织有限公司产品、机器设备、材料损失521591.11元、工人停工工资损失814500元、社保费40897.3元、运费53700元、公证费(诉前产生)3086.79元,共计143377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文登市沙里店捻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登市沙里店捻织有限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开户人文登市沙里店捻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文登支行,银行账号:37×××2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33元,由宏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852元,由文登市沙里店捻织公司负担1381元。鉴定费11800元,由宏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700元,由文登市沙里店捻织公司负担2100元。公证费5800元(诉讼中产生),由宏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756元,由文登市沙里店捻织有限公司负担10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3
发布日期 2020-12-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