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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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宏安集团有限公司 文登市沙里店捻织有限公司 文登圆世通速递有限公司 山东汇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文登融汇仓储有限公司 威海蓝迈服装有限公司 威海蚂蚁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宏安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文登市沙里店捻织有限公司产品、机器设备、材料损失521591.11元、工人停工工资损失814500元、社保费40897.3元、运费53700元、公证费(诉前产生)3086.79元,共计143377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文登市沙里店捻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登市沙里店捻织有限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开户人文登市沙里店捻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文登支行,银行账号:37×××2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33元,由宏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852元,由文登市沙里店捻织公司负担1381元。鉴定费11800元,由宏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700元,由文登市沙里店捻织公司负担2100元。公证费5800元(诉讼中产生),由宏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756元,由文登市沙里店捻织有限公司负担10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