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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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市盛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1778元,减半收取5889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州支行负担。该行已向本院预交11778元,由本院向其退回5889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17-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