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纳雍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钟山支公司
六盘水四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盘水四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诉讼费2483元,由六盘水四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负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纳雍支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8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纳雍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4-26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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