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纳雍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钟山支公司 六盘水四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盘水四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诉讼费2483元,由六盘水四通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负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纳雍支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8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纳雍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