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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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阳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5369.33元; 二、被告贵阳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付转移登记的相关文书违约金11564.66元(2018年12月20日至2020年3月7日),2020年3月8日起的违约金以52093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0.5的标准计算至被告贵阳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向原告***、***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元,由被告贵阳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