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州市利群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22执恢44号 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燕、永州市利群置业有限公司、陈杰丽、蒋齐心、漆小群、漆美群: 本院执行的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龙燕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漆美群、陈杰丽、蒋齐心、永州市利群置业有限公司、龙燕、漆小群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492862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