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州市利群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22执恢44号

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燕、永州市利群置业有限公司、陈杰丽、蒋齐心、漆小群、漆美群:

本院执行的湖南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龙燕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漆美群、陈杰丽、蒋齐心、永州市利群置业有限公司、龙燕、漆小群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492862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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