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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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永州市东安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新华书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22执785号 湖南新华书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分公司、荣毛林、永州市东安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酬: 本院执行的湖南新华书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分公司申请荣毛林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荣毛林、荣酬、永州市东安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33742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