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山市滕飞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利息11000元,并以4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支付从2018年5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时止按年利率20%计算的利息;

二、白山市***装饰装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0元,减半收取计740元,由***负担55元,由***、白山市***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负担6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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