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科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三亚中信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三亚中信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科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15万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被告三亚中信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科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诉前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62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4570元;

三、原告深圳市科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涉案三亚中信半岛云邸项目样板房室内配饰采购、安装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科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81元(深圳市科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深圳市科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21656元,三亚中信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5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