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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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大雪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云县顺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临沧丰硕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德县大雪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沧丰硕商贸有限公司化肥款193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临沧丰硕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85元、保全费1488元,由被告永德县大雪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