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已付购房款总额128260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至实际交房之日止,免责19天从中扣除);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879元,由原告负担356元(已缴纳),被告负担523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