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化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化支行借款本金43766.63元,支付期内利息、罚息、复利1739.25元,并继续支付以借款本金43766.63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月利率9.7875‰计算的罚息及以期内利息206.16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月利率9.7875‰计算的复利; 二、***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8元,减半收取469元,由***负担,***负连带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