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本院(2020)浙0421执54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二、本裁定作出后,被执行人***、***继续负有向申请执行人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如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清偿义务的,应及时将付款凭证提交至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9-28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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