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穗阳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穗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东穗阳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租期内拖欠的租金192400元及逾期交纳租金的违约金(分别以当月所欠租金为本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自当月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本金为限)。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东穗阳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自2016年12月27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因逾期交纳当月租金所产生的违约金共计387907.65元。 三、原告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穗阳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交纳的租赁保证金222400元不予退还。 四、驳回原告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422元,由原告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898元,被告广东穗阳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5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