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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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75997.3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卢茂龙鉴定费7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负有付款义务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00元,减半收取8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1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