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远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402民初1705号之一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25H。

负责人:钟赞君。

委托代理人:杨伟良,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广东远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XXXXXX11Q。

法定代表人:李某1。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广东远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2020年6月20日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经本院传票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8-10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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