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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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创明遮阳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创明遮阳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8771.59元及利息(以68771.59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东创明遮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6元,减半收取计998元,由原告广东创明遮阳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38元,被告***承担76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940元,减半收取1470元,由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
裁判日期 | 2020-12-2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