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穗阳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06民初2561号

原告:广东穗阳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斌昌。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尔营、邓凤珍,该司职员。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广东穗阳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赵艳华独任审理。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准许原告广东穗阳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广东穗阳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6-11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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