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萍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返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萍支行借款本金20万元,并按年利率9.87%支付该款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萍支行到期利息3363.08元(计算至2019年9月20日止),并按年利率9.87%计算该款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复利。 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萍支行律师费3000元。 上述一、二、三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若被告***、***未履行上述一、二、三项义务及下述诉讼费用,原告有权以两被告设定抵押的本市汇龙镇申港城27幢503室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内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96元,依法减半收取219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96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