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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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丹阳市源博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鑫亿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鑫亿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丹阳市源博金属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7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