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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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京邦汽车有限公司 江苏秦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京邦汽车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4255.48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041元,由申请人江苏秦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28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