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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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伟业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新沂市群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沂市群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7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金融机构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