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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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7)鄂0106民初831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7)鄂0106民初831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对***所承担的给付义务在8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3736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9373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4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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