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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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7)鄂0106民初831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7)鄂0106民初831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对***所承担的给付义务在8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3736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9373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