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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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安徽亿源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荣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荣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东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23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上述工程款给付之日止),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河北东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0元,由被告河北荣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东阳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