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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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道岳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安徽省汇峰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之间的《芜湖“汇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入驻服务协议》(编号:HF-XY-0038)于2020年7月3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汇峰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租金、房屋占用费及物业管理费16988.69元、电费830.4元,合计17819.09元;被告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的,由被告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三、反诉被告安徽省汇峰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反诉原告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办公用具等物品(详见反诉被告所列的五楼健康宜居资产清单); 四、驳回原告安徽省汇峰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0元,原告安徽省汇峰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64元,被告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被告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4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991元,由反诉原告北京智慧康健宜居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