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永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筑设计院
河南省万城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河南东方建设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民终3934号民事判决;

二、变更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94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南省万城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21483.19元”;

三、变更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94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河南省万城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物业费损失737.17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2元,减半收取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元,共计172元,由***负担27元,由河南省万城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26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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