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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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民终3934号民事判决; 二、变更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94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南省万城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21483.19元”; 三、变更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94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河南省万城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物业费损失737.17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2元,减半收取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元,共计172元,由***负担27元,由河南省万城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