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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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19)豫0711民初264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乡市仙龙环保壁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9957.48元。 三、驳回新乡市仙龙环保壁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维持一审案件受理费的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新乡市仙龙环保壁纸有限公司承担150元,由***承担6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8-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