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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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迁安市同旺运输有限公司 唐山大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京唐港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号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事故损失人民币31884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7.5元,减半收取323.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