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河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漯河综合加工贸易中心
漯河市源隆肠衣有限公司
漯河市新和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申请人漯河市新和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证号:漯房权房权证召陵区字第**)房产证号:漯房权证房权证召陵区字第**)两套,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不准买卖、抵押、损毁、办理过户等。

二、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漯河综合加工贸易中心、被申请人河南省土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漯河市源隆肠衣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人民币32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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