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华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钢铁有限公司 山东兰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阔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恒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恒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市阔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欠款 3120840.32元及利息(以3120840.32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石家庄市阔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300元,由原告石家庄市阔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758元,被告河北恒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8542元。价格鉴定费80000元,由原告石家庄市阔森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4606元,被告河北恒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53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