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君创恒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祥鸿采暖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北京君创恒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河北祥鸿采暖设备有限公司价款33520元,并自2019年11月3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8元,减半收取计31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