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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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2000万元,并支利息(以借款2000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8.7‰,自2016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 二、十一被告河北四明升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四方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智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偿还借款2000万元本息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被告临西县紫润轴承商贸有限公司追偿的权利。 三、驳回原告河北临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3300元,由十二被告紫润公司、四明升公司、四方公司、智康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任 延 锋 人民陪审员 赵 秀 珍 人民陪审员 张春琳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 振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