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
河北燕阳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6546.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护理费900元、误工费459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2986.4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被告河北燕阳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计6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12
发布日期 2020-12-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