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南方搏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撤销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民初2512号 原告:湖南南方搏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利军,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东霞,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丹佳,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雅蒙,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南南方搏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原告湖南南方搏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湖南南方搏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