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11547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案保全申请费1078元,由申请人***预交。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2-1
发布日期 2020-12-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