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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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锻压机床有限公司 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龙分公司 湖南鼎初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龙分公司、湖南圆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345610.5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案保全申请费3445元,由申请人长沙市天心区金如建筑器材租赁部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