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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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市北城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民终1214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长沙市北城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晓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发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谌苗,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长沙市北城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5民初56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12-2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